原创 案例:56岁女子被76岁高僧杀害,大师直言:为民除害,她贪财好色

来源:undefined人气:2更新:2024-06-17 07:34:57

古语云:“知足不辱,知矣不怠,可以长久”,要知足常乐,但人的本就是贪婪,贪婪也是一切恶念的源头,是欺骗的开始。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很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总是通过各种各样违法的方式为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因为一次又一次的贪婪,使自己最终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做任何事情,要懂得适可而止,要有一定的限度,法律是最低的行为标准,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不断的贪婪,就可能会因此导致自己出现生命危险。

今天,笔者为大家带来一起56岁女子被76岁高僧害,大师直言:为民除害,她贪财好色的案例。

高僧王某净(化名,文中名字均为化名)出身农村,家庭比较贫困,还有众多孩子,所以父母在王某净还比较小的时候,就将他送进了寺庙。

可是在寺庙中长大的王某净并没有像其他高僧一样具有宽宏大量的慈悲心,他欲望过多,且不能看透世间的凡尘俗世,十分贪婪。

王某净从小在寺庙长大,对寺庙的每一个人都了如指掌,在寺庙当中,王某净表面上非常乖巧听话,实则内心非常邪恶。

这也就导致寺庙当中的所有人都对王某净没有任何防备,伴随着在寺庙的时间越来越久,王某净开始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许多拜佛上香的客人身上不断收敛钱财。

不仅如此,王某净甚至利用自己骗取来的钱财偷偷溜下山满足自己的欲望享乐,等到王某净有了一定的年龄资质时,他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寺庙中的住持。

此时整个寺庙都已经成为了王某净敛财的工具,他将寺庙的香火钱全部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这种欲望给王某净带来了很大的满足感。

但是仅仅是物质方面的满足,已经不能够填满王某净空虚的内心,王某净开始利用自己高僧的身份进行各种罪恶的行为。

王某净利用开导的名义骗取女子的信任,然后与女子进行更深入的交流,但是王某净深知这种事情,如果长期发展的话肯定会东窗事发。

于是,王某净需要找到一个长期稳定的女子来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这样做也能够保护自己高僧的名号。

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胡某月,彼时的胡某月年仅30多岁,风韵犹存,并且已经成家,有了一个孩子,只是与丈夫感情不和,经常来寺庙烧香。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物质基础得到一定满足,双方的利益达成一致,那么成功的几率就会非常高。

而且胡某月本身也没有打算为丈夫守身如玉,尤其是在王某净提出每个月会给胡某月一笔零花钱之后,开始了两个人见不得光的关系。

两个人的这段关系持续了大概20年,之后,寺庙里发生了一起意外,导致两人的关系不得不终止。

胡某月本身也是一个爱慕虚荣的人,伴随着物质需求的不断提高,胡某月的欲望开始不断膨胀,对王某净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要钱的次数也开始越来越频繁,这也逐渐引起了王某净的不满,一次,胡某月为了儿子开口向王某净要钱。

但是王某净却当场拒绝了胡某月的要求,胡某月气不过,开始与王某净进行争吵,并且宣称会告知其他人两个人的关系。

一旦此事败露,王某净被人尊敬的高僧地位就会不复存在,在两人争吵的过程当中,房门外出现了脚步声,为了防止他人发现,王某净直接捂住了喋喋不休的胡某月。

但是由于房门反锁,其他人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阻止胡某月的反抗,王某净开始用力掐胡某月的脖子。

等到寺庙工作人员破门而入时,胡某月已经陷入昏迷,并且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机械窒息而亡。

王某净辩解说,是她又贪有色,但这并不能成为他犯罪的理由,因为王某净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动机。

根据我国法律,在主观上有明确人目的,并且实施犯罪行为且被害人受到侵害,就属于故意人罪。

王某净担心名声受到影响,在一时情急之下,导致被害人亡,已经完全构成犯罪,最终王某净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近百万元的处罚金额。

寺庙本该是世间清净之地,却因为王某净一人的贪念,成为了世间嘈杂之地,胡某月也同样因为自己的贪婪,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胡某月为了身外之物出卖自己的肉体,没有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导致出现了如此结果,所以贪婪一定要得到理的控制,毕竟贪婪就像深渊,当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同样在凝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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