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市级政策包

来源:undefined人气:0更新:2024-06-18 15:20:09

转自:咸阳发布

6月11日

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

市级政策包正式发布

0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一)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1.市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经费包干制”项目、事后补助和奖励补助支持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2.支持高校院所在咸阳设立企业,运营1年后,根据研发、产值等,可以给予实际出资金额5%、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4.市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批或备案。

5.举办“三项改革”系列路演活动,采取“以演代评”方式支持在咸阳落地转化的项目,按照相关实施细则,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

6.市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三项改革”专项,试点财政经费“先投后股”。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对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服务与管理人员。

8.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咸阳转化科技成果,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可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9.依据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以及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数据,进行差异化奖补。其中,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的,按万分之八给予最高8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10亿元的,按万分之二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超10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30万元奖补。

10.对企业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择优按项目投入(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或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形式)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我市调结构、促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大补助力度。

11.对开发出技术领先、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对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或个人,按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或个人,按等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02支持聚集科技人才

(三)打造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队伍”

13.对聘请为“咸阳科技顾问”的院士专家,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用于调研、来咸开展活动或慰问交流等。

14.吸纳优秀科技、金融等人才成为咸阳“科技大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落地成果数量和质量,按月、季、年及时兑付奖励,每年给予每名“科技大使”最高18万元奖励,用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调研和慰问交流等。

15.支持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对于考核优秀的科技经纪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优秀科技经纪人最高15万元奖励。

16.实现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最高2万元奖补。

(四)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17.建设“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考核评估后,每支队伍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8.对授予省级“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19.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团队,给予最高35万元的科研补助。海内外博士(博士后)等优秀青年人才持技术成果来咸创业,经相关部门评定评估后,给予10万元—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0.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于入选市级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名录的,5年内给予每人5万元生活补贴,择优可给予50万元科研补助。

21.面向全市持续开展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享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待遇。开通市突出贡献专家评选“直通车”,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经认定后直接纳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范围管理。

(五)建设一流人才“栖息”地

22.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级,人才在咸阳市范围内可享受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咸阳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分别享受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咸阳青年人才3年内共计可分别享受2万元、1万元住房补贴。入住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免收租金,最长不超过3年。

23.高层次人才、“四支队伍”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在全市三甲医院就诊,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协调优质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家联合诊疗服务和优质保障。每年组织人才体检1次,不定期组织休假疗养。

24.高层次人才、“四支队伍”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按照人才意愿和相关政策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子女入学。

25.高层次人才配偶依据“双向选择”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工作的,可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生活补助,最多发放3年。

0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研发平台建设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6.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27.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奖励。

28.对获得中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七)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29.对新引进投资在10亿元—15亿元、15亿元(含)—20亿元、20(含)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类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三项企业性收费外)分别按70%、50%、40%以下征收。

30.对新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32.市域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支持。由省外迁入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成长板挂牌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八)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33.对国家实验室、陕西实验室及其他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34.对新建并被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考核评估后,每年可给予10万元科研补助。

35.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根据对行业领域创新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可以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6.对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创新质量、成果转化成效、经济社会效益等开展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科研补助。

37.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每个平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38.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的,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

39.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40.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服务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04支持创新创业生态建设

(九)支持区域创新发展

41.县市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42.对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验收评估优秀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十)支持科创载体发展

43.对创建省级秦创原未来(特色、新兴)产业创新聚集区的县市区、园区,根据创建进展情况,可以每年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对创建市级“三项改革”示范区(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的县市区、园区,根据创建进展情况,可以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44.支持高校在咸阳建设大学科技园,从建设年度开始,每年可以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

45.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重大孵化载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4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为咸阳转化科技成果,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每家每年可以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7.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企业多的优秀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8.对承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的高校院所、企业、机构、专家,根据实际支出给予经费补助。单位、个人和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49.对在我市设立种子、天使等科创基金的投资合伙企业按基金实际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满一年后,择优对普通合伙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50.对获得省级担保降费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省级奖补额的30%给予配套奖补。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51.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陕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2.当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53.对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涉外诉讼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知识产权贯标认定的单位给予3万元资助、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54.当年落户本地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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